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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報 》( 2011年12月02日 )
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是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的宏偉目標。實現這個目標,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文化產業發展方式。加快轉變文化產業發展方式,需要研究破解文化產業發展中的深層次問題。
跨地區、跨行業協調推進問題
在現代社會,文化與經濟日益融為一體。由于長期受到地區、行業等行政區隔的影響,我國文化產業不僅自身的發展受到一定限制,而且對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滲透、支撐和驅動功能難以充分發揮。因此,各地區、各行業在制定實施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時,應著眼于合作發展、聯合發展,打破地區、行業間管理服務各自為政的局面,改變文化發展一體化落后于經濟發展一體化的局面,按照文化價值鏈“大循環”的要求,促進形成文化產業資源的優化配置、上下游產業產品的依存關系、市場消費的互通有無,實現各地區、各行業文化產業在差異化發展中的共同發展繁榮。同時應當看到,現代文化產業發展已沖破了自身“內發展”、“內循環”的傳統模式,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動力來源,而文化產業發展也迫切需要傳媒、科技、金融等行業的介入和支撐,因而,推動文化產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各行業發展的橫貫縱通已成為必然趨勢。
實現文化產業發展跨地區、跨行業協調推進,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創新文化建設體制機制。主要包括:堅持整體性、協調性和專項性“三位一體”的原則,加快形成各種社會資源在文化產業發展中相互交叉、融合的運行結構;按照體系完備、全面統一、形成合力的目標,建立覆蓋面廣、系統性強、整體聯動的管理服務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協調機制建設,讓多方力量共同參與、互相協同成為文化產業發展的常態。
文化創新創造活力不足問題
“山寨文化”的出現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它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文化產業創新創造意識與動力的缺失。目前,文化產業的創新創造已經落后于經濟社會的總體發展,制約著文化產業以至經濟社會的發展。培養創新創造意識和動力,成為文化產業乃至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重點和當務之急。實現由“中國制造”、“中國加工”向“中國創造”、“中國品牌”的跨越,需要突出強調創新意識、創造思維,把創新創造作為文化產業發展的內在主導力、主驅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造的社會氛圍,強化創新創造在文化產品與服務價值鏈上的高端地位,提升文化創新創造活動的質量和效益。
推動文化創新創造,需要重點認識和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將傳統文化優勢充分挖掘出來,特別是提升和拓展傳統文化產業在手工、半手工生產創制上的獨特價值和高端化發展能力;二是與科技、新媒體結合起來,努力實現科技、新媒體與文化產業發展的有機對接,做到滿足需求、有的放矢、務求實效;三是將文化產業的無形資產進行“量化”和“固化”,在形成產權、版權的條件下,進入金融評估體系,使之成為可以運作的有形資本;四是重視經紀、中介等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和使用,搭建完整、系統的文化資源資本評估、交易、投入、租賃等服務平臺,推動文化創新創造成果產業化。
文化產業主體發育的“生態環境”問題
為文化產業主體發育創造有利的“生態環境”,是文化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條件,是提供多樣、豐富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的重要條件,是文化與經濟更好融合的重要條件。形成有利于文化產業主體發育的“生態環境”,首先應注意“公有制為主體”的要義并不是要形成文化生產與服務的壟斷,這反而會阻礙公有制文化主體的創新發展;其次應明確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和相關法律制度規范下,多種所有制文化主體的發展應該是全開放、全方位的,強化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第三應注重把握公有制為主體與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辯證關系,根據不同區域、不同發展條件來認識和處理二者的關系。
精神文化產品生產的主體劃分,主要不是按行業而是按產品與服務的市場需求來進行的。能否認識到這一點,關系到能否制定科學的文化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及其實施效果。大體上講,文化產業主體培育和發展有四個方面的定位:一是精品、高端產品的生產主體,它是原創力、科技力、品牌力、傳播力的集合體,需要優勢文化資源的進入和整合;二是大眾文化產品的生產主體,其主導價值取向是流行、時尚、娛樂、多樣以及大眾化與個性化相兼顧,大眾文化市場消費需求在文化資源配置中具有導向作用;三是社區文化、鄉(鎮)村文化產品的生產主體,它在倡導主流價值觀、主流行為規范、主流審美觀的條件下,著力于群眾自主、自發、自娛的文化創新創造,使文化活動能夠深入群眾內心,成為群眾生產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四是在國內國際兩大文化市場方面,公有制文化產業主體應著重實施文化產品與服務走出去戰略,而多種所有制文化產業主體則應在多樣化、多層次、個性化的文化市場需求中謀求發揮更大的積極作用。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協調發展問題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中,文化改革發展的高端設計形成了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兩大推進方向,這是對我國文化建設現實和未來發展的科學判斷和定位,應加深認識、貫徹落實。同時,應避免將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截然分開的認識和做法。從國際經驗看,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是以文化產業發展為條件和支撐的,而文化產業發展是公共文化事業發展的重要體現,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在發展中的互動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這是因為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在資源資本、產業業態、產品創制等方面的交匯、互動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在文化產品和服務提供以及公眾接受上經常是合二為一的。
在正確認識和把握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不同的目標追求和運行機制的同時,應注重二者的互動發展。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把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互動發展作為實現文化跨越式發展的突破口。其理由是:文化產業大多是從傳統文化事業中分離出來的,二者有著天然的關聯,雖然它們在效益訴求上的側重不同,但文化事業的發展會支持文化產業的市場培育、公眾文化消費習慣的養成,而文化產業也將為文化事業發展繁榮提供內在支撐、營造有利環境;強化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互動發展,有助于兩方面建設主體的協同配合,有助于實現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互補共生、互促共進,有助于形成更加科學、合理的文化發展方式和運行模式,從而更好地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執筆:方 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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