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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1南海網 李曉梅
南海網海口8月1日消息(南海網記者李曉梅)8月1日上午,海南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支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從土地、財稅、投融資、市場準入、人才等方面,對符合國際旅游島建設規劃、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文化繁榮發展具有較大帶動作用的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等給予政策支持。
海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長、副省長譚力,省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張松林,省文體廳廳長范曉軍出席發布會。
關于項目范圍:若干政策支持大型文化產業項目
張松林介紹,此次出臺的《若干政策》主要支持符合國際旅游島建設規劃、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文化繁榮發展具有較大帶動作用的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包括規;⒓刍、專業化程度高的省級以上文化產業園區、示范基地和文化主題公園,戰略性、先導性、帶動性強的新興文化產業。與旅游高度融合的富有民族民俗風情的地方特色文化產業,以及在海南舉辦的國內一流、國際著名的大型文化活動、體育賽事和填補海南產業空白的文化產業項目等。
如位于?诘暮D鲜∈讉電影主題公園,位于文昌的海南航天主題公園,位于陵水的海南大型海洋主題公園都在支持范圍內。
關于土地政策:3年內投資超10億將安排配套經營性項目用地
土地方面,優先供地,優惠供地;對經省政府批準立項的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用地,出讓底價可為成本價;土地出讓金優先用于所在區域的基礎設施建設;為國家級和省級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安排適當面積的配套經營性項目用地。
值得關注的是,《若干政策》明確,對國家級和省級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在3年內實際投資額達到10億元(人民幣,下同)以上或投產后3年內每畝土地年均銷售收入達到300萬元以上的,經省政府批準,可在同一區域以公開出讓方式,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市規劃,安排適當面積的配套經營性項目用地,即對投資者給予補償用地開發房地產項目等。目前,海南在陵水海洋主題公園、呀諾達文化旅游區等重大文化旅游項目中已實際操作。
張松林介紹,全國不少省(區)市對文化產業都實行優先供地,但實行優惠供地政策的只有山東、河北等少數幾個省市。海南《若干政策》中規定“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該項目土地取得費、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確定”,比山東、河北等地區的政策更加優惠。
關于財稅政策:安排專項資金2012年增加到4000萬元
財稅方面,主要包含兩方面,即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對特殊的文化產業項目和文化企業,實施稅收減免。
根據規定,從今年起安排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011年2000萬元,2012年增加到4000萬元,至2015年每年遞增不低于1000萬元;專項資金采取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用于引導扶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建設、培育骨干文化企業、扶持重點轉制文化企業發展等。
同時,省財政為組建省文化產業集團注入資本金;對引進的國內外著名文化企業總部、地區總部和文化主題公園、大型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等建設,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政策予以支持等。
張松林解釋,按原來的相關規定,轉制文化企業2013年12月31日前可享受免繳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度舾烧摺吩俅我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以轉制文化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地方留成數額”作為主要測算依據,核定并安排獎勵資金專項用于支持繳交企業發展文化產業項目,將上述優惠政策再延長3年的同時,把優惠范圍限定在地方留成部分。
據初步統計,自2006年至2010年,海南已為完成轉制的海南日報報業集團所屬企業、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海南鳳凰新華發行有限公司、省教材出版有限公司、省電影公司等,免征企業所得稅近5000萬元,對轉企文化企業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若干政策》同時規定,對從事數字廣播影視、網絡傳輸、數字出版、動漫游戲、文化創意等文化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文化企業或高新技術項目,3年內以其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數額為測算依據,核定并安排獎勵資金,專項用于支持企業發展。
減免稅收方面,對經省政府審批同意的文化主題公園規劃項目中的應稅土地,依法按當地(市縣)土地使用稅的最低稅額標準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轉制文化企業、新辦微利文化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自注冊成立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征3年房產稅。
關于投融資政策:投資超10億的省級重點項目貸款貼息3年
投融資方面,主要內容是構建投融資平臺,幫助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和中小企業獲得資金支持。積極爭取國家支持,設立省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由省財政注資引導;鼓勵金融部門為文化產業提供融資服務;政府在貸款貼息、融資擔保、上市融資和發行債權等方面,對文化企業給予扶持。
經認定的省級文化產業重點項目,投資規模在10億元以上,對其建設資金國內貸款部分,按照年日均貸款余額的1%給予貼息,貼息期限可長達3年。
對在資本市場上完成上市融資且募集資金到位的文化企業,以及通過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債等形式進行再融資的已上市文化企業,按照省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
鼓勵文化企業發行債券,文化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券(含中小企業集合債)和中期票據的,按實際融資金額的2‰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鼓勵金融部門為文化產業提供融資服務,鼓勵各類擔保機構對中小文化企業和項目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關于市場準入政策:鼓勵非公有資本和外資進入文化產業領域
市場準入方面,主要根據文化產業和文化企業的特點,適當降低文化市場準入門檻,加快發展。
鼓勵非公有資本和外資進入政策允許的文化產業領域。凡參與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等國有文化單位公司制改造的,非公有資本可以控股。支持、鼓勵投資者用股權、債權和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作為出資,拓寬文化企業出資渠道,鼓勵文化企業做大做強。
鼓勵原有文化企業特別是改制文化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進行資源整合和企業重組。放寬文化企業出資方式限制,支持、鼓勵投資者用股權、債權和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作為出資,拓寬文化企業出資渠道,鼓勵文化企業做大做強。
鼓勵、支持、引導社會資本以參股、控股或獨資等形式,興辦政策允許的、適合國際旅游島建設需要的各類文化企業,并放寬企業注冊條件。凡組建集團公司的,其母公司注冊資本可降低至2000萬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可降低至5000萬元,子公司可降低至3家。
積極引導文化企業實施商標戰略,爭創馳名、著名商標。對認定的省級文化產業園區、示范基地和重點項目,在申報、認定馳(著)名商標時,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專項補助。
關于人才政策:引進高層次文化人才5年內免征個稅
人才方面,對高層次文化產業人才,在享受免征個稅、出入境、落戶,以及親屬隨遷,配偶、子女就業和就學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對海南引進的高層次文化產業人才,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自認定之日起5年內,由省級和市縣財政分別全額獎勵給個人;對用人單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安家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對省政府頒發的獎金以及經省政府同意給予的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每月的獎勵在下個月兌現。
《若干政策》要求,用人單位應積極幫助正式調動來我省的高層次文化產業人才解決落戶、親屬隨遷,及其配偶、子女就業和就學問題,單位自行安排有困難的,可提請政府有關部門協助解決。已調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高層次文化產業人才,其戶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礎教育和報考普通高校時,享有本省戶籍居民的同等待遇;屬留學回國人員的,其隨歸子女如不屬歸僑或歸僑子女,在回國后2年內參加高考、中考的,參照“三僑”子女入學規定給予照顧。
建立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顧問制度,聘請國內外著名藝術家、優秀文化企業家、擔任過國家文化行業的部級領導等擔任顧問,為海南文化建設和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咨詢。鼓勵文化企業對有突出貢獻的高層次文化產業人才以著作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折價入股,參與收益分配。
《若干政策》還對高層次文化產業人才在出入境方面給予方便。完善人才評估和獎勵制度,對各級各類文化產業人才,不分單位所有制,在評優(推優)文藝作品、表彰獎勵先進、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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