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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5月26日 09:23 中國文化報 楊浩鵬
發展文化產業應更重視關聯效應
文化業界對于“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關注焦點,莫過于“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國家戰略的確定。之后對于這一戰略目標的各種解讀,無不從“要在未來5年實現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5%”開始,而熱議如何實現這一“雙5”的支柱目標也似乎成了業界的一種新潮流。但記者在采訪調查中發現,我們更應該首先走出對于支柱產業的一些認識誤區。
5%的門檻源自何處
目前已有的關于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目標的各類解讀,首先都把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5%作為一個首要衡量指數。因而后續的議題便成了如何在未來五年跨越這一門檻,學界的焦點也都集中于此。然而,支柱產業這個5%的占比源自何處?目前媒體上和專家口中都說是“按照國際通行慣例”,記者卻發現,在進行對支柱產業(Pillar industries)的相關英文檢索時,除了在國外媒體對于中國文化產業的新聞報道中,其他文章并沒有出現5%這一數據。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學界關于支柱產業其實尚未有統一說法,而國內關于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理論支持,大多是從之前的汽車等產業演變轉化過來的。
據介紹,我國關于支柱產業理論的討論可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并且一直延續至今。經過20多年的理論探討,支柱產業在學界有了一個初步概念,即指在國民經濟中發展速度較快,對整個經濟起引導和推動作用的先導性產業。支柱產業具有較強的連鎖效應:誘導新產業崛起;對為其提供生產資料的各部門、所處地區的經濟結構和發展變化,有深刻而廣泛的影響。但在這些定義中,也沒有“國際通行慣例”的5%。
記者發現,關于支柱產業數據門檻,有據可查的最早數據或許就是1995年出版的由國家計委政策研究室主持編纂的《中國支柱產業振興方略》。書中提出了考察中國當時支柱產業的9項量化指標,其中首先提到的就是支柱產業的比例門檻:產業增加值在GNP(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達到5%左右,產值占國民經濟總產值的8%左右。也就是說,最初關于支柱產業的理論數據,是和GNP相關的,而比重也高于現在的5%。然而這一數據如何演變為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的5%,似乎已不可考。
由此看來,5%的門檻更多的是人為設定的,即使是今后5年文化產業增加值達到這一門檻,也不能說文化產業已經成為了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更多的應從支柱產業的內涵來量化文化產業的支柱性目標。
實現支柱產業的關聯效應是根本
支柱產業的一個核心特性,便是其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所釋放出的關聯效應。關聯效應是由美國經濟學家艾伯特•赫希曼在其《經濟發展戰略》一書中提出的理論,具體是指某一產業的經濟活動能夠通過產業之間相互關聯的活動效應影響其他產業的經濟活動。而支柱產業不僅自身發展速度快于同期區域內GDP的增長速度,而且由于其產業鏈較長,能夠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所以,支柱產業發展的好壞不僅關系到其自身產業的經濟效益,同時還關系到與其相關產業的發展前景。
根據日本數碼內容協會《數碼內容白皮書》的統計,2004年日本的動漫產業產值達到12.8萬億日元,約占日本當年GDP值的2.5%,但如果把與動漫產業帶動起的通信、信息服務、印刷、廣告、家電等合計起來,便高達59萬億日元,約占日本當年GDP的10%多。可見其動漫產業的帶動關聯效應。
隨著文化與技術、經濟的相互交融,文化產業與信息、旅游、體育等相關產業的結合也日益緊密,文化產業具有的關聯效應越來越廣,拉動作用越來越大。據文化部去年發布的《2009年中國網絡游戲市場白皮書》中的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網絡游戲市場規模達到258億元,同比增長39.5%,為相關產業帶來近3倍的收入。而在2009年舉辦的中國(天津)演藝交易博覽會期間,由演藝項目交易帶動的旅游、餐飲、住宿、零售等同比分別增長25%以上。
對此,中國社科院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張曉明表示:“國內大力發展文化產業一個重要原因是文化產業可以帶動其他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和轉型。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存在生產、技術、產品、流通、消費等經濟技術聯系,相互滲透、相互影響,這也符合支柱產業的內在要求。”
并非所有地區都應把文化產業發展為支柱產業
據今年深圳文博會上發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北京文化產業實現增加值1692.2億元,占北京GDP比重12.3%;上海文化產業增加值約為1630億元,占上海GDP比重為9.6%;廣東文化產業增加值達2524億元,占廣東GDP比重5.6%;云南文化產業增加值440億元,占云南GDP比重達6.1%。如果按照5%的數據門檻,在這些省市,文化產業已成為當地名副其實的戰略性支柱產業。
另外,還有一些省市緊追不舍,其中不乏文化產業增加值已躋身“千億俱樂部”的省份。如去年,江蘇文化產業增加值破千億元,對GDP的貢獻率近5%;浙江文化產業繼續較快增長,增加值預計接近1000億元;福建省文化產業增加值預計近600億元,占GDP的4.2%;山東省文化產業增加值達到1230億元,占GDP的3.12%;安徽文化產業增加值已占GDP比重4%?梢哉f,在支柱目標成為國家戰略之后,也成了各省市建設成為“文化強省”的標準。
然而,并非所有的地方都適合把文化產業作為支柱性產業來發展。據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教授介紹,在目前已有的文化產業理論中有個“產業強弱系數”理論,該系數是目標期內被選為支柱產業的增加值占地區產業增加值(或國內生產總值)比重與區域內或全國平均水平之比。“如果這個比值大于1,則該產業可選為支柱產業,小于1則應十分慎重。產業強弱系數的意義就在于使地區充分考慮其產業素質水平以及在未來競爭中的地位,理性判斷風險利弊。”如此看來,目前國內仍有大多數地區的文化產業并不適合發展為支柱產業,否則很容易造成新一輪的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并違背了文化產業發展的根本目標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但這并不意味著目前文化產業發展落后地區應停止文化產業建設步伐。“支柱產業理論還有一個‘比較優勢系數’的指數,其旨歸在于競爭優勢,強調的是要充分利用資源稀缺性和后天的管理效率。對于文化產業欠發達地區來說,就是要明確自己的比較優勢之所在。”而在去年文化部授牌的第四批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名單中,便可以看到諸多來自內蒙古、青海、西藏等地充分利用民族、地區優勢發展起來的特色文化企業成為國內文化企業中一道亮麗風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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