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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31日 08:53:07 光明日報
議題起因
“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文化發展新藍圖——傳承創新,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適應群眾文化需求新變化新要求,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使精神文化產品和社會文化活動更加豐富多彩。
“兩難”求解
●如何既尊重文化規律又釋放創作活力?
●如何讓“小眾”與“大眾”對接,讓“個性”與“共性”輝映?
●如何解決大眾要求“快”發展,而文化創作卻是“慢”功出細活的矛盾?
●訪談嘉賓:中宣部改革辦副主任高書生
●訪談記者:張玉玲
從“作品”到“產品”
——尊重文化規律,釋放創作活力
記者:電影《唐山大地震》脫胎于小說作家張翎的《余震》;電影《山楂樹之戀》改編自作家艾米的同名小說;電影《讓子彈飛》是作家馬識途70年前的原創。這種文化現象折射出怎樣的信息?
高書生:作品是產品的基礎,這已是大家的共識。文化傳承類似于再生產,要經過創作、生產、傳播和消費等環節。創作是文化再生產的起點,也是文化傳承和創新的源泉。如何激發創作熱情和活力,使人民群眾喜聞樂見、健康向上的原創性作品層出不窮,是檢驗文化體制是否完備的試金石。
記者:《潛伏》的熱播,又是一個文化產業的經典案例:作家龍一的小說,將歷史與人文巧妙融合在作品中;東陽青雨影視公司投資2000萬元將作品打造為產品;后來在各電視臺發行,單集銷售達100多萬元,投資回報1000多萬元。
高書生:《潛伏》的成功,是創作“個性化”與生產“社會化”有機結合的一次嘗試。文化創作是藝術家的原創,有顯著的“個性化”特征,而精神文化需求具有規模較大、消費時間相對集中的特點,這就是“分散化”創作和“社會化”生產之間的“兩難”,關系到如何釋放文化生產力。怎樣破解這對“兩難”矛盾,貫穿于文化再生產的整個過程,也是“十二五”規劃中要著手突破的問題。
創作本質上屬于個體行為,一般都是分散化進行,但其最終成果是屬于全社會乃至全人類的,所以,激勵創作、保護原創是社會行為,應作出制度安排:一是設立文化發展基金,采取資助、獎勵、補貼等多種方式,對創作者給予資金扶持,讓具有創作潛質和才能的人們擺脫各種利益誘惑潛心創作。二是建立國家文化藝術榮譽制度,對文化傳承和創新功勛卓著、深受人民群眾喜愛、具有世界影響力的文化藝術大師給予褒獎。三是健全版權保護制度,從立法、執法、監督等各個環節推動版權保護常態化,嚴厲打擊各類侵權盜版行為,切實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記者:要激發“分散化”的創作熱情,就要尊重創作者?蛇@又產生一個新問題,隨著中國人均收入突破3000美元,迫切希望文化產業“快”發展,有更多的文化產品去滿足群眾的文化消費需求;但另一方面,文化創作有其規律,不能急功近利,甚至需要“慢”功出細活,怎樣去解決這個“快”和“慢”的“兩難”?
高書生:其實這二者既有矛盾,又有聯系,它們的內在聯系是顯而易見的:文化產業發展是文化事業繁榮的基礎;文化事業的繁榮是文化產業發展的源泉。文化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集體記憶,以物質的和非物質的形態傳承,并作為共同財富成為公益性文化事業的主體。與此同時,為滿足人民群眾的文化消費,就要依靠文化企業生產豐富多彩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繁榮文化市場,形成經營性文化產業。
基于此,“十二五”將從兩個層面解決這對“快”和“慢”的矛盾:一方面,大力發展文化事業,增強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質。另一方面,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滿足不同層次、不同水平的群體的多樣化文化需求。
記者:作家阿來告訴記者,中國和外國的出版商對“市場”的理解截然不同:國外出版商是先看作家的“作品”,然后再通過精準的商業定位,做廣告、搞活動,為“作品”找市場,把書推銷給最適合的讀者群;而中國出版商常希望作家“以銷定產”,“尺度再大一點”,去迎合市場,似乎是按市場的“指揮棒”來搞創作。您怎樣看待這種現象?
高書生:從“產品”到“商品”,經濟學上稱之為“驚險一跳”,而完成這“驚險一跳”的是文化企業,而非創作者。這就在創作和生產之間設置了“防火墻”。文化產業越發展,創作和生產的分工越明顯,那種既搞創作又搞生產的“小而全”文化生產方式,就越來越不能適應文化發展的新形勢。如果一味地迎合所謂的“市場”,只能說這種文化企業還不夠成熟,久而久之會被市場所淘汰。文化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其經營活動必須遵循市場規律,必須面向群眾、面向市場。廣告是文化企業營利的一種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那種與劇情相符、合乎情理的廣告植入應當是允許的,但更應該提倡探索更多的、廣告之外的營利模式。
記者:作品轉化為產品之后,還要轉化為商品,文化企業應當發揮怎樣的作用?
高書生:如果說從作品到產品,文化企業的策劃很重要,那么,從產品到商品,文化企業的營銷就很關鍵。我國文化產業剛剛起步,無論是策劃還是營銷,目前都是“短板”。要扭轉這一狀況,當務之急就是廣泛引入擅長經營管理的專門團隊,文化企業在這方面應當舍得投資。
搞創作要遵循藝術規律,發展文化產業則要遵循產業規律:一方面要培育市場占有率較高的骨干企業,促進文化資源和要素向優勢企業適度集中,提高產業集中度;另一方面要打破“小而全”的文化小生產格局,扶持中小企業,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文化產業分工協作體系。只有這樣,文化產業才能實現規模效益,更有生命力;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才有可能從現在的2.5%,增加到5%以上,成為“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
記者:現在還有一個矛盾,就是人民群眾喜歡貼近生活的文化產品,可文化企業并沒有提供足夠多的體現時代精神、引領社會風尚的精品。如何解決這一矛盾?
高書生:這就涉及到社會評價問題。文化產業是特殊產業,每個文化產品,每項文化服務,所承載的都是精神層面的文化傳統,哪怕是純粹娛樂性的產品,也會對人們的言行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所以,相對于一般工商企業,文化企業的社會責任中多了一份文化擔當,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不是一種機械的對立關系,成熟的、責任感強的文化企業總是把二者有機地統一起來,竭力防止和避免出現“叫座不叫好”現象。當然,要使文化擔當成為文化企業的自覺行為,當前亟需建立文化企業以及文化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認證體系,用經濟手段加強對文化產品創作生產的引導,使文化充分發揮引導社會、教育人民、推動發展的功能。
記者:過去所謂的“精品”通常是這樣的“命運”,“政府是投資主體,領導是基本觀眾,獲獎是唯一目的,倉庫是最后歸宿”。那么,新時代的“精品”應是怎樣的?
高書生:衡量作品、產品、商品是不是精品,關鍵要看它能否經得住市場檢驗。凡是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給人以心靈啟迪,實現了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都能贏得人民群眾的廣泛贊譽,自然而然會成為“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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