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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
文化產業要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應具備三個條件,也意味著“十二五”時期每年的增量要超過4000億元,幾乎相當于2005年一年的文化產業增加值。如果沿用習慣性思維、常規性思路,這一目標是難以實現的,應當針對當前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集思廣益,研究探討超常規的思路和舉措。
中央關于制定“十二五”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這是一個催人奮進的戰略目標。從十年前中央文獻中首次使用“文化產業”概念,到2009年國務院發布《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再到2010年中央提出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十余年間,文化產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自發到自覺、從局部到全局,堪稱奇跡和典范,必將載入產業發展史冊。如何推動文化產業“乘勢而上”,本文擬提出一些粗淺認識求教于學界。
一、文化產業成為支柱性產業的充分必要條件
文化產業是一個正處于高速增長期的新興產業。據統計,2004年和2008年全國文化產業增加值分別為3439億元和7166億元,現價年均增長速度為22%,高于同期國內生產總值即GDP現價增長速度,比同期服務業現價年均增長速度高出2.6個百分點。
遵循產業發展的一般規律,文化產業要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產業規模較大。一般而言,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達到5%以上,才能稱之為支柱性產業。據統計,2009年我國GDP為34萬億元,分別按照年增長率9%和10%預測,“十二五”期末即2015年我國GDP約為62萬億元和66萬億元。據此推算,到2015年我國文化產業的增加值必須超過3萬億元,占GDP的比重才能達到5%。
產業集中度較高。文化產品創作生產具有個性化強的特點,發展文化產業既要遵循創作生產規律,也要尊重產業發展規律,兼顧個性化與集約化、分散化創作與社會化生產之間的關系。一方面要培育市場占有率較高的骨干企業,促進文化資源和要素向優勢企業適度集中,提高產業集中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文化產業分工協作體系,加快轉變文化發展方式,打破“小而全”的文化小生產格局,逐步形成配套協作的產業組織網絡。
產業關聯性較強。文化是無形的,通常要借助有形的載體承載與傳播。在文化資源的挖掘、保存、開發和利用以及文化產品和服務從生產到傳播再到消費的各個環節,前端連接各類裝備制造業(如廣播電視、電影、演藝、考古、印刷等設備生產),后端對接各類電子設備制造業(如電視機、計算機、手機、閱讀器等終端設備生產),文化內容(如新聞、資訊、影視、動漫、游戲、演藝)已成為信息業、旅游業的“血液”,以設計為核心的文化創意正在改造提升建筑、裝飾、包裝等傳統產業。文化產業與門類較多的相關產業具有較高的關聯度。
上述三個條件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相比之下,第一個條件是硬指標。據預測,2010年我國文化產業增加值有望達到1萬億元,與3萬億元的目標值差距較大,這意味著“十二五”時期每年的增量要超過4000億元,幾乎相當于2005年一年的文化產業增加值。很顯然,要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沿用習慣性思維、常規性思路,目標是難以實現的,應當針對當前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集思廣益,研究探討超常規的思路和舉措。
二、加快提高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
我國文化建設特別是文化產業發展面臨的主要矛盾,依然是相對落后的文化生產力與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之間的矛盾,表現為有效供給嚴重不足。一是總量上供需缺口較大。據相關專家推算,我國目前潛在的文化消費需求量約4萬億元,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規模約1萬億元,供需缺口高達3萬億元。二是結構上供求失衡。無論傳統文化產業,還是新興文化產業,都存在產銷不對路問題。文化產品滯銷引起庫存規模擴大,娛樂功能過度造成文化低端產品過剩,加劇了總量短缺狀況。在供給和需求這對矛盾中,有效供給不足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加快提高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應當成為推動文化產業、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主攻方向。
吸引投資、擴大融資規模,是解決有效供給不足的重要手段。近幾年,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已引起投資者的極大關注,文化產業正在成為投資熱點。目前面臨的突出問題是,金融服務缺位已成為制約文化產業投融資的“瓶頸”。一方面投資者因對文化產業認識不深刻、不全面以至“支離破碎”而造成盲目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因金融產品和服務不適合文化產業而出現文化企業貸款難;另一方面文化人因對金融市場不熟悉、不擅長而錯失融資機會,文化企業因財務制度不健全、不規范而造成融資難。當務之急是加強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平臺建設,解決信息不對稱、制度不健全、服務不完備等問題。
扶持原創、提高原創能力,是解決有效需求不足的基本條件。如果把內容比作文化產業的“血液”,那么,原創恰似人體的“肝臟”,它擔負著生命中最重要的“造血”功能。當前,原創不足已成為制約文化產業規模迅速擴大的“卡脖子”因素。原創在形式上往往表現為個體行為,但就其最終成果(即作品)而言,卻是屬于全社會乃至全人類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國家應當以基金等多種方式最大限度地扶持原創,以更加有效的手段保護版權,以更加優質的公共服務推動版權交易,在全社會營造鼓勵和扶持原創的政策和環境。
三、加快調整和優化文化產業布局
布局不合理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所面臨的突出問題,既表現為城鄉、區域、境內和境外等空間布局不盡合理,也表現為內容和渠道、生產和傳播等功能布局不盡合理。
當前,文化產業各門類區域之間結構趨同、同質競爭的現象十分突出,既存在于傳統文化產業,也出現在新興文化產業,還體現在文化產業園區或基地建設上。對比分析一些地區發布的文化產業規劃,產業布局雷同的問題很嚴重。在傳統體制下,頻率頻道、書報刊出版等文化資源都是按行政區域和部門進行配置的,這種體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演變為地區封鎖和行業壁壘。隨著各地組建門類齊全的文化企業集團,這一狀況呈現加劇趨勢,造成我國文化企業規模都不大、實力都不強,即使掌控稀缺資源的國有文化企業也難以做大做強,難以造就文化產業“旗艦”或“航母”。必須推動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并購與重組,鼓勵各地發展文化產業要突出特色、體現差異,加快調整和優化文化產業的空間布局。
在歐美發達國家,由于文化傳播渠道較為完備、十分順暢,“內容為王”廣為流傳。但在我國則不然,文化傳播渠道很不完整,如有線電視網絡、出版物發行,目前以省份為單位被分割成一個個“孤島”,甚至成為省級廣播電視臺、出版集團公司的附屬物。要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應當倡導“渠道優先”,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演藝等重點領域,建設全國互聯互通的“高速公路”。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也應高度重視在海外控股或參股經營影院、劇場、書店甚至廣播電視臺等,把海外文化傳播渠道建設放在更加突出、更加優先的位置。
四、加快轉變文化發展方式
加快發展文化產業,對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作用越來越明顯。與此同時,文化自身也面臨發展方式轉變的艱巨任務。
打破封閉式的、“小而全”的小生產格局,轉向開放式的、分工明確、協作配套的社會化大生產,將是文化生產方式的一次革命性變革。從封閉式轉向開放式,意味著從小文化走向大文化,走出文化生產“內部小循環”、融入市場經濟的“外部大循環”。從“小而全”轉向社會化,意味著文化生產的分工協作體系日趨完備,過去相對獨立的文化單位很可能變為產業鏈上的“車間”,使文化產業告別“小農時代”。
風靡全球的3D電影《阿凡達》、享譽上海世博會的動感名畫《清明上河圖》,顛覆了文化產品技術含量低的傳統認識,文化已成為新技術應用與集成最廣泛的領域之一。推動文化與科技融合,廣泛運用數字化和網絡化等新技術,有利于豐富文化表現力、增強文化感染力、提升文化傳播力。實現文化資源的數字化,可以用嶄新的表現手法展示中華文明成果;實現文化生產的數字化,可以改造提升傳統文化產業,催生新的文化業態,推動文化產業轉型升級;實現文化傳播的數字化,可以盡快形成覆蓋廣泛、傳輸便捷的現代傳播體系;實現文化消費的數字化,可以使文化消費更加便利、有效需求規模迅速擴大。文化數字化建設為我國文化產業趕超發達國家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也可為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壁壘開辟新途徑。
在現代技術條件下,傳承和傳播文化的載體,早已跨越了單一的紙張時代,文化載體的多元化、多樣性,把多業態的文化產業與制造業、旅游業、建筑裝飾業、信息業、包裝業等相關產業緊緊地聯結在一起。隨著立體視覺產業的興起,立體視頻的采集、制作、播映、顯示所需的攝像機、電視機、計算機、手機、銀幕等設備必然面臨更新換代,對制造業的拉動作用將是巨大的。如果將民族文化元素或符號,經過創意設計植入建筑、裝飾和包裝材料及旅游紀念品,將會提高物質產品的文化含量和附加值。(作者單位:中宣部改革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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