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 07:16 來源: 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何偉
原標題:維護游客合法權益
海南出臺新規強化導游管理
經濟日報北京10月29日訊(記者 何偉) 海南省近日通過《關于修改海南省旅游條例的決定》,修改后的條例將于11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要求加強對導游的管理,落實導游薪酬和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導游的合法權益,同時對景區提價、旅行社帶團等作了嚴格規定。
“黑導游”一直是旅游市場久治不愈的頑疾。對此,新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導游管理和評價制度,落實導游薪酬和社會保險制度,逐步建立導游職級、服務質量與報酬相一致的激勵機制。同時,規范導游準入制度。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應當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相關旅游行業組織注冊,方可申請取得導游證。
新條例還對景區提價作了規定,提價須召開聽證會。新條例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游景區的門票以及旅游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新條例規定,旅行社、景區、購物場所、餐飲、旅館、旅游演出和娛樂場所等旅游經營者,不得串通操縱旅游市場價格、哄抬價格,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等方式實施不正當競爭。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對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此前,游客在海南旅游遭遇導游擅自改變行程、增加自費景點等現象頻發。對此,新條例從嚴從重加大對旅游經營者及導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明確要加強對旅游服務合同管理,切實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新條例規定,旅行社若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將不同游覽行程、不同服務標準、不同接待價格的旅游者合并同一團隊接待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