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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07:14 來源: 光明日報 張玉玲
原標題:文化企業當自強
32天中,中央連續出臺四個文化經濟政策:3月14日,下發《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3月17日,推出《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4月16日,更是雙箭齊發,國務院連發《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
接二連三的利好消息,擲地有聲的重磅政策,讓人們對文化產業發展充滿希望,對文化企業的成長充滿期待。立意高遠的文件,滿是“含金量”的政策,表明了中央深入推進文化體制改革的決心,兌現了對轉制文化企業“扶上馬、送一程”的承諾,掃清了改革中的質疑和彷徨,更重要的是,為一線改革者提供了攻堅克難的“彈藥”,為新一輪文化體制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撐。
為什么還要對轉制文化企業進行支持?“脫胎于”事業單位的文化企業,要完全跳出原有事業單位的體制進入全新的市場機制,底子薄、負擔重、市場運營能力弱,需要有個變換軌道的“過渡期”;原來端著“鐵飯碗”的事業身份的職工要轉為“自負盈虧”的企業員工,也需要有個觀念轉變的“適應期”。因此,財政兜底補償和政策優惠扶持,是一種務實的、人性化的制度安排,是對轉制文化企業的負責,也是對廣大轉企職工的尊重。過去十幾年的改革經歷也證明,正是有這些文化經濟政策的“保駕護航”,近7000家核銷事業單位、30多萬人注銷事業身份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才能平穩進行,波瀾壯闊的文化體制改革也才能“波瀾不驚”。
當然,政策的支持不是無期的,政策的力量也不是無限的。國務院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又把各類優惠政策延續了五年,再加上上一輪五年的優惠政策,就是整整十年。十年樹木,十年磨一劍。如果說,在改革之初,文化企業對轉制還有一些懷疑,對能不能發展還在找理由,那么經過政策提供的十年“保護期”和“過渡期”,文化企業能否成才、能否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就是在檢驗企業家是否有本領、企業員工是否奮進有為。前有國外文化巨頭的“堵截”,后有國內民營文化企業的“追兵”,轉制文化企業不進則退,只有找準自己的優勢,做強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才是立身之本。
新一輪密集出臺的文化經濟政策,一方面打出了財政稅收、投融資、資產和土地處置、工商管理的“組合拳”,有利于破解企業發展制度瓶頸,為企業發展積累“真金白銀”;另一方面,政策主要是為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從內到外,都直指文化企業健康成長,直指企業的自我修煉提升,畢竟企業是市場的主體,企業是自己命運的主宰者。
政策是相同的,機會是平等的,大浪淘沙,誰能抓住機遇,在市場大潮中成長,誰就能擁有未來,反之,則只能被時代的大潮淹沒。我們注意到,國務院的兩個最新規定,順應了文化改革發展的新形勢,在“改革”的同時也重視“發展”,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是針對所有文化企業,是對民營文化企業也一視同仁的政策,可以預見未來的文化市場將更開放、更公平,也更要角逐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現在政策的“支持”是為了將來的“不支持”,現在的“優惠”是為了將來的“實惠”。文化企業當自強,應百般珍惜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少從外部找原因,多從自身找差距;少一些抱怨,多一些努力;少一些空談務虛,多一些研究市場,尊重市場、尊重消費者,埋頭苦干,勇于探索。唯其如此,功夫不負有心人,文化企業就一定能打下一片新的天地,昂首挺胸地立于天地間,也將被深深地鐫刻在中華民族復興的史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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