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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 海南日報 作者:戎海
本報?6月19日訊(記者戎海 通訊員張浩淵)《海南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評選命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由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向全省印發。記者今天從省文體廳獲悉,根據《辦法》規定,我省將開展首批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評選命名活動,入選的項目和企業將在資金、政策等方面享受優惠。
近年來,我省文化產業發展迅速,各市縣建設了一批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項目,其中呀喏噠雨林文化旅游區、天涯海角景區、天涯社區和大致坡中國戲劇家活動基地還被授予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稱號。然而由于種種原因,我省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缺乏統一的管理!掇k法》的印發,為我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示范基地的有序發展,提供了法律法規的保障。
根據《辦法》規定,我省將開展首批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命名活動,凡在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營業兩年以上的各種所有制并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文化企業均可申報。負責此項工作的省文體廳市場產業處負責人告訴記者,示范園區和示范基地采取自愿申報和公開、公平、公正評審的原則組織認定,每兩年申報、命名一次,實行動態管理。
據悉,目前我省首批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評選命名活動的細則正在緊張制定中。凡是獲得“海南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海南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稱號的文化企業,將被推薦申報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并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在土地、稅收、人才引進、資金、政策等方面,享受省級重點工程的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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