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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9日 證券時報 鄭曉波
財政部日前下發通知,明確2013年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將支持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業、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等六大方向。
通知明確,鼓勵企業在項目實施中積極利用金融機構融資,不斷擴大資金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在一般項目繼續保留貼息政策的基礎上,對于獲得有關銀行基準利率或低于基準利率貸款的文化產業項目給予優先考慮,納入重大項目管理。
同時,鼓勵企業加快提升技術裝備水平,優化產品結構,促進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增強核心競爭力,對環保印刷設備購置或改造、倉儲物流設備更新升級、重點新聞網站軟硬件技術平臺建設等給予重點支持,納入重大項目管理。
根據通知,申報專項資金的企業應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二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規模實力、成長性好,其中凈資產一般不低于500萬元。
企業申請項目補助的,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申請金額一般不超過企業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額的30%;企業集團最多可同時申報兩個項目,合計申請金額不得超過企業集團上年末經審計合并凈資產的20%。除貸款貼息、出口獎勵項目外,企業不得就往年已獲支持項目或類似項目再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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