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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南海網-海南日報 杜穎 林偉
本報海口10月24日訊(見習記者杜穎 記者林偉)?谑姓諘h今天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海口市鼓勵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草案)》,對規模大、社會效益好、有發展潛力的需要重點支持的會議、展覽和其他與會展相關的大型活動的培育、補貼或獎勵都予以了明確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國內外流行性大型展覽項目最高補貼可達300萬元。
據悉,此次原則通過的新《暫行辦法》重點在補貼標準上予以了明確界定。補貼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用于對培育本地展覽項目的補貼;另一種是用于國內外流行性大型展覽項目的補貼。
在培育本地展覽項目方面,?谑醒a貼對象為:在本市舉辦國際性、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展覽項目,對新創辦展會的,按照展會實際銷售的標準展位數量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6屆,每屆補貼總額最高可達30萬元;對現有展會已達6屆以上的,為鼓勵其繼續做大做強,以上一年(屆)展覽實際銷售的標準展位為基數,對超出的增加展位進行補貼,每屆最高可達20萬元。
同時,為引導專業相近的中小專業展會走“聯合辦展、共創品牌”的路子,海口市對整合資源后的展覽規模達到500個標準展位以上的,視作新辦展會予以補貼。每屆補貼總額最高可達20萬元。
在鼓勵國內外流行性大型展覽項目舉辦方面,新《暫行辦法》規定,在?谑信e辦國內外流行性展覽的舉辦方,或承接上述展會的專業展館,其申辦費或補貼的標準是:符合?谑挟a業發展的展覽項目原則按1.5萬平方米起予以補貼,補貼金額為100萬元,每增加1.5萬平方米補貼100萬元,最高可達300萬元。
新《暫行辦法》對大型流動性展會在海口市連續舉辦的獎勵也有了明確規定,即,規模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市政府未支付申辦費和申辦補貼的流動性展會主辦方,最高獎勵可達每萬平方米10萬元。對引進國際性、全國性或區域性專業展覽會在?谑谐晒εe辦的單位或個人,最高獎勵可達每萬平方米5萬元。
會展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帶動了?谑新糜螛I、物流業、金融業以及文化娛樂產業的發展,拉動著?谙M的增長。海口與國內其他省會城市相比,又具有海島休閑旅游度假與會展業相互帶動發展的優勢。做大做強?谑袝箻I,已成為當前?谑修D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谑袝咕钟嘘P負責人表示,面對機遇,當前?跁箻I的發展卻存在著“短腿”現象:總體規模不大,缺乏大型項目支撐,加之國內各城市之間對策劃引進舉辦大型會展活動的競爭日益激烈,?谝M大型國際性或全國性活動的難度也不斷加大,亟需政府出臺對大型會展活動的獎勵扶持政策。
此外,海南國際會展中心建成后,原有的?跁怪行募磳⒚媾R著轉型經營,對其多年來培育起來的小型品牌會展活動,海口市也考慮將其納入政策扶持范圍,以確保原有的品牌會展活動能夠擴大規模,并轉移到海南國際會展中心繼續舉辦,保住?诂F有品牌會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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