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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4 10:30 深圳新聞網
在文化產業投融資工作的探索中,文化金融的概念逐漸成形并浮出水面。”在筆者看來,隨著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的發展和成熟,文化金融也必將成搞活文化企業這盤棋的關鍵所在,并成為不斷發展壯大的文化產業的重要支撐。
在文化產業投融資工作的探索中,文化金融的概念逐漸成形并浮出水面;蛟S文化金融的這一提法,對于多數人來說依然還很陌生。但結合鄧小平同志1991年在上海浦東新區視察時的那句判斷:“金融很重要,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著棋活,全盤皆活。”在筆者看來,隨著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的發展和成熟,文化金融也必將成搞活文化企業這盤棋的關鍵所在,并成為不斷發展壯大的文化產業的重要支撐。
其實早在文化產業發達的美歐日等國家與地區,文化金融體系已成為支撐他們的文化企業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生產要素配置和產品開發銷售的最主要工具。比如在美國,隨著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經濟的金融化,如今大型文化傳媒集團普遍按照資本的邏輯來運作,尤其是像養老基金、對沖基金以及共同基金這樣的資本運作,對于從事文化傳媒的公司來說是一個挑戰,于是諸如摩根士丹利這樣的銀行機構就順其自然地介入了此類復雜的資本交易。為此,針對文化傳媒公司的資金運作,摩根士丹利還專門為他們設置了娛樂顧問,這些顧問對于電影等文化行業了如指掌。有當地媒體報道稱,好萊塢制片公司老板桌上放著的不是《洛杉磯時報》而是《華爾街日報》和《金融時報》,因為他們關注更多的是金融業而不是電影業。
在國內,雖然文化金融的概念只是眉目初現,但與文化產業存在諸多相似之處的科技產業體系中,科技金融現已經運作得風生水起了。根據科技部的定義,科技金融是通過創新財政科技的投入方式,引導和促進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以及創業投資等各類資本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模式,搭建服務平臺,實現科技創新鏈條與金融資本鏈條的有機結合,為初創期到成熟期各發展階段的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和金融服務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統安排。概念確定的同時,是科技部一系列推動科技金融創新的舉措。比如部行合作之外,增加與創業風險投資和創投機構的合作,并充分發揮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作用;建設專營性機構,比如推動銀行設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建立科技金融服務中心,打造一個一站式平臺,包括銀行、保險、中介服務機構、法律服務、培訓服務等一攬子平臺等。這些嘗試工作,對上形成文件,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對下形成政策,給予大小企業實質的實惠。因此,從政府到金融機構再到企業,都樂見科技金融體系的形成和發展。
雖然目前國內文化產業投融資工作仍然處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階段,相關投融資的“游戲規則”正在塑造和形成中,但作為后發產業,文化產業自身特殊性決定著我們必須在其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具有前瞻性的創新,而文化金融即是創新的途徑,更是創新的關鍵環節。自《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出臺以來,各級文化部門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進行了全方位的合作,尤其是部行合作機制確立以來,通過推動銀行的文化信貸產品創新,進行了保險、債券等一系列試點工作,為解決文化企業融資難題搭起了一座座通向國內外市場的橋梁。在一定意義上講,文化金融業已呈蓄勢待發的勢頭。因此,文化金融概念的提出以及全服務鏈體系的搭建,不僅是破解目前文化產業投融資難題的一個新突破口,更是全面推進金融創新工作的切入點。
筆者注意到,科技和金融對接的這一概念提出的時間并不比《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出臺早多少,然而現在已不斷成熟和完善,并日益成為扶持科技產業快速發展的重要依托和核心內容。文化產業和科技產業有許多相似之處,文化產業投融資工作需要新的突破關口,我們可以借鑒科技與金融對接的許多做法,針對文化產業自身的特殊性繼續推陳出新。
國外國內的經驗都在提醒著我們,文化金融搞好了,文化產業全盤皆活。雖然文化金融業態已初露端倪,然而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初級階段性質決定了文化金融工作長路漫漫,需要政府、金融機構、文化企業以及學界多些同心協力,少些急功近利,多一些堅持,腳踏實地地尋求文化金融工作的不斷創新。(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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